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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子做得少,又失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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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6 16: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刚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产业法庭的法官打电话给我,说我立案的一个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的案子他们法院审不了,应该是武汉中院管辖,我一听有点懵,我记得最高院发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明确写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是可以受理5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我这个案子标的才10万元,为啥要去中院?法官说涉及到专利比对的案子都是中院管辖,让我自己核实之后变更诉请把案子撤了,收25块钱诉讼费。
经核实,确实是我错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条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除外。
本规定第一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标的额在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数额以上的,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产权业务做得少,想当然就去了基层法院立案,这确实是我的错!但是你法院立案的时候咋不跟我说啊!!!现在立案一个月了,诉讼费都交了,你才来跟我说,退费很麻烦的啊!我要去法院投诉,你们立案庭不专业!该收的案子不收,不该收的案子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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