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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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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9 15: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什么不一样?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发布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下简称《审查和许可指南》)等系列文件,用于指导和规范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许可工作。
《审查和许可指南》主要是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用专用的焚烧、填埋处置设施和利用设施提出了详细具体的审查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本质上属于高温处理技术,在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的同时,还必须保障水泥窑的正常运行和水泥产品的质量。因此,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与危险废物专用的焚烧处置设施在技术原理、环境保护和风险控制关键环节和管理重点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审查和许可指南》针对危险废物专用的焚烧处置设施特点提出的技术审查要点已不适用于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技术审查。为此,本《指南》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特点,细化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具体审查要点,用于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要审查什么?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22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决定向该单位颁发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下面我们看看审查指南审查要点;我单一摘要了审查要点,需要完整指南的访问下面链接https://www.mee.gov.cn/gkml/hbb/bgg/201706/W020170605327248388080.pdf
                   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
                                                                  公告2017年第22号




审查要点对不同处理单位作出细分:
采用分散独立经营和集中经营的单位:人员要求
一名水泥工艺高级工程师
三名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
一名化学中级工程师
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采用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人员要求
一名水泥工艺中级工程师
三名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
一名化学专业中级工程师
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采用分散联合经营模式的水泥生产企业:人员要求
一名水泥高级工程师
一名环境工程或化学专业中级工程师



化学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证



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证



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无机非金属材料高级工程师(水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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