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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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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13:4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权利的取得是否以权利人的意志为转移,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分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一)原始取得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其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
(1)创造者的创造性行为
①在知识产品的生产、开发活动中,创作行为或发明创造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事实行为。
即:任何人均可。
②知识产权主体制度的身份原则有两个特点:
a.创造者的身份一般属于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但有时可能归法人。
b.创造者的身份,既是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③有关权益纠纷中,创造者身份的确认对判定权源、划分权属有重要意义。
(2)国家机关的授权性行为
①某些知识产权原始取得中,国家机关的授权行为是权利主体资格最终得以确认的必经程序。如专利,商标。
②授权行为,从性质上,是一项行政法律行为。
③知识产权需经主管机关依法授予或确认而产生,由其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的。
(二)继受取得
1.基于所有人和继受人之间的双方合意。
2.基于继受取得的原因大致有两类:
(1)合同转让;
(2)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注意:继受取得比原始取得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表现为“创造——传播——使用”的过程。
(以上知识点从《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实务》一书整理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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