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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中途退出竞标,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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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5 16: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根据以上规定,施工企业在招标的不同阶段退出竞标,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不一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退出竞标的,施工企业没有责任,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但在投标截止后退出竞标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的决定权和主动权在招标人手中。
<hr/>四川建永律师事务所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9号泰丰国际广场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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